广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新增3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10月1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价格补贴对象、启动条件等进行了修订。记者获悉,本次修订扩大了保障范围,完善了补贴标准测算方法并设置最低发放标准等。
2010年底,广州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012年、2014年和2017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多年来,在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方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对《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穗发改〔2017〕116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扩大了保障范围。在广州市原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础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等3类人群新增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完善启动条件。新增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在重大节日期间或价格涨幅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个别时段,经市政府同意,视情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完善补贴标准测算方法并设置最低发放标准。一是明确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测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是明确在达到启动条件的前提下,最低每人每月发放50元。
本次修订还缩短补贴发放时限。补贴发放时限由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缩短为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完成发放。
此外,新增部门职责。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能变动情况,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纳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明确其负责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等工作。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位。补贴对象中有交叉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通过现有渠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或“价补”。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热点问答
1.补贴对象有哪些?
《通知》指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一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二是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三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2.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知》明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以上(含3.5%);(二)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以上(含6%);(三)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中的食品烟酒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4%以上(含4%);(四)当上述三个锚定价格指数均未达到启动条件,但在重大节日期间或价格涨幅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个别时段,视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向第(一)(二)类保障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3.联动方式如何安排?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由市统一启动或中止,并执行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月启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市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年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4.补贴标准是多少?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由市统一确定。(一)按照锚定价格指数条件启动时,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当月城乡低保标准×我市当月SCPI同比涨幅,并进一取整到元。测算的补贴标准低于50元/人·月的,按50元/人·月发放,超过50元/人·月的据实发放。(二)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四)项启动条件启动时,补贴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研究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5.补贴如何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位。补贴发放时,要对补贴对象进行甄别,防止漏发、重发。补贴对象中有交叉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原则上按现有渠道发放,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统一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或“价补”等,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价格补贴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由供养服务机构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