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大战”渐近尾声 多款产品更名拿掉雪球
其中有机构已于中基协网站完成了产品更名,把原名“雪球X号”改为“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区别雪球公司
知名投资者交流交易平台雪球公司(xueqiu.com)对“雪球”商标进行维权一事有了新进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日,继部分机构在收到雪球公司的律师函并承诺将删除其金融产品名称中的“雪球”字样后,有机构近期已经在中基协网站完成了更名,把原名为“雪球X号”的产品改成了“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此雪球非彼雪球
自2021年以来,一种名为“雪球”的金融产品在资本圈走红。雪球产品是对带有雪球结构收益特征产品的俗称。普通投资者接触的雪球产品实际是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形式包括信托产品、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雪球结构本质上是一种奇异期权,设置有敲入敲出条件,最后的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资产的表现和敲入敲出事件是否发生。目前,市场上发行的雪球结构产品以挂钩中证500指数为主。
值得提及的是,在雪球结构产品大火之下,与之撞了名字的雪球公司却十分困扰。自2021年6月以来,雪球公司官方已经近十次在官微发布声明,称“雪球结构”并非公司旗下产品。
雪球公司曾在5月17日发布声明称,市场上部分机构所发售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冠以“雪球结构”的名字,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商标权益,可能引起投资者的混淆和误认,损害雪球用户和广泛投资者的利益。对此,雪球已经采取法律行动维护雪球权益和投资者利益。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5月13日起,雪球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其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在律师函发出后的一周内,就有多家机构陆续回应,书面或口头作出承诺,表示会立即删除其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的“雪球”字样,并且日后不再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雪球”,或者与“雪球”近似的字样进行相关宣传推广。
商标维权获支持
此前,雪球公司商标维权一事在业内引起较大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国外这一大类产品被叫做“autocallable”(自动赎回型产品),美国有种说法为“snowball structure”,则是其中的一个品类。那么,中文名称“雪球”是否侵犯了雪球公司的商标权呢?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雪球结构”的说法在金融机构间的使用颇为普遍。即便在近期,不少科普文章与产品介绍材料中仍普遍使用“雪球结构”字样。有券商衍生品人士表示,“雪球”只是一个俗称,在法律文本中为“自动敲出期权”,“就好比小米、苹果是生活中常见的事物,使用后并不用担心这两家上市公司来维权。”
不过,也有一些人士对于雪球公司的商标维权持支持态度。有业内人士认为,即便是国外个别地区有非官方的“snowball structure”叫法,也不意味着在中国可以直接称之为“雪球”,这里涉及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商标保护等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副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家泉也指出,雪球基于其注册商标,对“雪球”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非授权使用的行为涉嫌侵犯商标权。
与此同时,中基协在6月2日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之附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中指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名称要关注是否含有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经合法授权除外)。
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对此表示,知名机构的“名称”,在知识产权语境下可以理解为《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企业名称,非经授权擅自使用可能违反《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他指出,雪球公司起步于投资社区,自2010年起就开始使用“雪球”字号。“雪球”商标和商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和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的规定,机构发行基金产品时应注意避免使用“雪球”,尊重他人商标权和商号权。
雪球产品迎强监管
另有观点认为,在金融领域,对于商标权和商号权的重视也有助于加深投资者对于产品的认知。业内人士指出,不少投资者对所谓“雪球结构”缺乏认知,以为是雪球公司发行的产品或者代销的产品,事实上雪球公司从未发行过冠以“雪球结构”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雪球结构产品用上“雪球”字样,听上去似乎通俗易懂,但实际上并不准确。
归根到底,雪球公司之所以执着于维权,正在于雪球结构产品属于金融衍生品,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尤其在今年4月底,市场行情大幅震荡,市场上主流的挂钩中证500指数的雪球结构产品大规模发生敲入,加大了投资者亏损的概率。此前,一些机构在销售“雪球结构产品”时,使用的“稳赚”、“类固收”等宣传语更是带有误导性,使投资者误以为其收益能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实际上,伴随着雪球结构产品规模的上升,监管的脚步也稳步跟进,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规范雪球产品的发行与宣传。2021年8月,监管部门曾要求强化雪球产品的风险管控,提醒各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相关业务条线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今年8月1日即将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中,衍生品交易也会纳入法律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