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对冲渠道扩容
1月1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机制,优化外汇交易信息采集,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优化政策坚持促改革和防风险并行,既要“放得开”也能“管得住”。
根据通知规定,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多方询价需求,将由结算代理人单一提供外汇对冲扩大到多种外汇对冲渠道。按照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和银行类投资者分别增加外汇对冲渠道。外汇局负责人介绍,一是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三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优化),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对冲(新增)。二是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还可以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现有)。
“这是境内外汇市场的创新性探索,既有助于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管理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也丰富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优化外汇市场基础设施。”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防风险举措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继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冲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遵守套期保值原则。